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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們收了一位強制住院的精神科患者
所謂強制,就是透過國家的力量強迫病人住院
這段期間的住院費用依台灣法律是由政府買單的(當然,你強迫我住院當然你出錢)
然而,我們這個案例遇到一個問題
病人本身沒有健保卡!
依照正常流程,健保局應當負擔強制住院的費用,這是衛生署的委辦業務
但健保局卻不肯支付,理由是:健保局只服務有健保卡的民眾......
還說若要支付這筆款項,必須取得病人的清寒證明...
我要說明一下,病人不是沒有錢,是不願繳健保費
病人也不想住院,是國家強迫他住院
因此,無論有無健保卡,國家應支付這筆費用......
我想,如果下午讓病人出院(因為沒人買單造成醫院呆帳)
病人去殺人放火,不知道責任要由誰承擔?
目前,等醫政處的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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